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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繼續(xù)執(zhí)行:已征十年,人均60平免稅
http://www.anyinhouse.com房訊網2021-1-15 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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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月11日,上海市財政局官網發(fā)布《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8號),明確繼續(xù)實施房產稅試點。

  1月11日,上海市財政局官網發(fā)布《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8號),明確繼續(xù)實施房產稅試點。

  上海房產稅試點已有十年

  上海試點房產稅最早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臺《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3號),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

  按照規(guī)定,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適用稅率則定為0.6%。若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房產稅試點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財政局印發(fā)的《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8號)已兩次延期。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臺《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3號)后,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又聯合印發(fā)《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稅〔2011〕10號),進一步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進行明確。

  2016年,上海市財政局發(fā)布關于《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繼續(xù)有效的通知,指出《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稅〔2011〕10號)經評估繼續(xù)有效,請按照執(zhí)行。

  此次,上海財政局指出,根據《上海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即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過5年,原《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稱原《通知》)將于近日到期,經評估需繼續(xù)實施。但由于稅務系統(tǒng)機構改革,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稅機關”的表述不宜繼續(xù)使用。另外,上海市所有縣級行政區(qū)已于2016年7月調整為市轄區(qū),有關表述也需相應調整。因此對原《通知》重新發(fā)文。

  最新印發(fā)的《通知》僅對其中涉及稅務機關及區(qū)縣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文件名稱、文件主要內容,均與原《通知》一致,未發(fā)生變化。

  人均免稅住房面積60平方米

  上海試點的房產稅并非每個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稅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執(zhí)行。

  按照《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3號),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對于計稅價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財政局發(fā)布的《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具體來說,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公式為: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不過上海房產稅并非每戶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并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已并入居民家庭計算過免稅住房面積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重復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也有部分住房是暫免征收房產稅的,具體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以及上海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應稅住房房產稅按年計征,并于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

  按照上海市稅務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稅收收入統(tǒng)計情況》,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產稅收入共計1266233萬元,不過并未精確到個人住房房產稅。綜合近10年房產稅收入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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