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萬科公告宣布,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受理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申請文件的通知》(深證上審〔2023〕371號)。深交所對公司報送的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核對,認為申請文件齊備,決定予以受理。
萬科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事項尚需通過深交所審核,并獲得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通過深交所審核,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萬科當天發(fā)布的定增申報稿也顯示,該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A股不超過11億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50億元。
扣除發(fā)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11個房地產項目及補充流動性資金,涉及項目包括中山金域國際、廣州金茂萬科魅力之城、珠海海上城市、杭州星圖光年軒、鄭州翠灣中城、鄭州未來時光、重慶星光天空之城、成都菁蓉都會、西安萬科東望、長春溪望薈、鞍山高新萬科城。
據了解,今年2月12日,萬科就披露了定增方案,并在3月8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該項議案。與2月的方案相比,最新的申報稿所涉及的增發(fā)數量、金額并未發(fā)生變化。
來源:萬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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