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旭輝永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均發(fā)布公告稱,收到香港聯交所復牌指引。
于2023年6月19日,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旭輝永升服務收到聯交所的函件,當中載列該公司股份在聯交所恢復買賣的指引。
相關內容包括:對審計問題、信函及指控交易進行適當獨立調查,評估其對公司業(yè)務運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公布有關調查結果并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刊發(fā)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所有未刊發(fā)財務業(yè)績,并處理任何審計修訂;證明公司遵守上市規(guī)則第13.24條;及告知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便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評估狀況。
公告顯示,根據上市規(guī)則第6.01A(1)條,聯交所可取消任何已連續(xù)停牌18個月之證券的上市資格。就旭輝控股與旭輝永升服務而言,18個月期限均將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
關于審計問題方面,旭輝控股與旭輝永升服務指,如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的公告所述,公司前核數師,即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收到一封匿名電子郵件,當中載有旭輝永升服務與旭輝控股之間進行的若干交易的多個指控。
旭輝方面認為,信函提出的指控含糊不清且不準確,缺乏實質內容。有關指控不嚴謹及不明確,并且未在任何方面得到證實。
該等指控聲稱旭輝永升服務與旭輝集團之間具有“舞弊性質的資金往來”,“有約人民幣18億元的資金被旭輝集團非法占用”以及“旭輝永升服務附屬公司與旭輝集團之間大量未經恰當授權的資金往來及交易”。
公告顯示,指控認為該等未具體化的資金流動及交易造成有利于旭輝集團的人民幣18億元結余(并無任何具體截止日期),并且其被偽裝成旭輝永升服務在三類指控交易支付的按金及購買價款:旭輝永升服務向旭輝集團收購停車位;旭輝永升服務向其他物業(yè)發(fā)展商收購停車位;及旭輝永升服務向旭輝集團收購私募基金。
旭輝方面表示,盡管德勤信件及信函含糊及不精確,為審慎起見,在顧問協助下,公司已審查信函所述的相關交易,即涉及與旭輝集團或其他第三方物業(yè)發(fā)展商的銷售代理服務的交易及涉及私募基金的交易。
經過審查后,旭輝控股與旭輝永升服務仍然認為,該等交易已按照集團一貫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慣例在管理賬目中適當記錄,交易以充分的商業(yè)事實及業(yè)務理據進行,以及按正常商業(yè)條款進行。
監(jiān)于上述情況,旭輝認為,信函及德勤信件的指控并無實質理據和實質內容,且審計事宜并無事實依據,亦無根據。
來源:觀點網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