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wǎng)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將調整購買域內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存量住房(也稱“二手房”)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及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聯(lián)網(wǎng)核驗無誤后即可辦理。
另外,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銷戶提取,按原有規(guī)定辦理。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并依法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繼承人住房公積金,若有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公積金中心主張分配被繼承人的住房公積金,由申請人負責處理相關爭議并承擔法律責任;如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虛假承諾等方式騙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記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來 源:房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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