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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對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進行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http://www.anyinhouse.com房訊網2023/6/13 9:31:02
[提要]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

  6月12日,上交所發(fā)布關于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jiān)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新一輪《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發(fā)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在推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中的作用,本所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

  據了解,本次修訂《評價指引》,主要在強化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規(guī)則關聯度、提升評價指標的科學性與適應性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具體而言,一是整合優(yōu)化加分情形。將加分項整合為信息披露規(guī)范性、信息披露有效性、投資者關系管理、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上市公司支持本所工作五個方面,進一步理順加分邏輯,明確加分原則。新增公告內容簡明清晰、常態(tài)化召開業(yè)績說明會、采用創(chuàng)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以提升投資者獲得感等加分情形。精簡優(yōu)化部分加分項,簡化上市公司支持本所工作情況,增加對于信息披露業(yè)務操作相關要求的條款等。

  二是增加重大負面事項減分情形。新增對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減分清單,并區(qū)分主體與情形建立差異化的減分標準,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規(guī)范運作存在重大負面情況、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最高減5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等關鍵少數未勤勉盡責、嚴重影響公司規(guī)范運作的,最高減4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存在明顯不足、嚴重影響投資者決策的,最高減3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yè)務辦理質量較差并構成業(yè)務運行安全隱患,或存在其他重大負面事項的,最高減3分。

  三是充實"一票否決"負面清單。明確存在被采取行政監(jiān)管措施、關鍵少數被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召開業(yè)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董事會秘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得為A。明確存在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guī)處于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階段、董事會秘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九個月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高于C。明確未召開年度報告業(yè)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為D。其中,針對召開業(yè)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的公司評價結果不得為A、未召開年度報告業(yè)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為D的條款,擬設置一年過渡期,在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中正式適用。

  四是強化結果應用。加大對評價結果A類公司的服務力度,對于相關公司的臨時公告原則上免于事后審核,對于籌劃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證券等依法依規(guī)給予相應支持。強化對評價結果D類公司的監(jiān)督引導,原則上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yè)務,并組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參加合規(guī)培訓,督促完善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及執(zhí)行效果。此外,將上市公司對評價結果提交書面異議和本所回復的時間由3個交易日延長至5個交易日。

    來源:觀點網

編輯:j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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